摘要
家庭成员间订立的协议能否作为法律上具有拘束力的合同,即家庭协议违反是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判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无"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英国判例法原则上认为:推定家事协议"无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但是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家事协议是具备"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的例外。"协议内容可处分性"、"义务相互性"、"法益价值重要性"、"信赖行为"可以成为具体界定一个家庭协议是否具有"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的客观考量因素。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4期89-92,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合同法国际统一与区域整合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批准号:12BFX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