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虐待未成年人案件屡见报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现状令人担忧,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宪章性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立法道德化、儿童福利制度立法空白以及政府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发挥其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该有的作用,改革势在必行。借鉴西方成熟经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中宜加入强制报告制度以及调查处理程序等规定,明确专门的保护机构,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保护。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4期97-101,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