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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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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才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单纯捏造或单纯散布都不构成本罪,但应将单纯散布型损害商誉行为纳入本罪的规制范围。本罪的主观方面并不必然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作者 李晓君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4期108-109,共2页 Commercial
基金 浙江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资助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张明楷.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7:735.
  • 2武新.雪碧投毒案终审维持原判马赛当庭喊冤[N].北京晨报,2011-5-6.

共引文献33

同被引文献15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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