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已形成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生产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模式的固有缺陷随着实践的深入也逐渐显现,因此,应明确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的法律地位,适时建立独立调查机制;妥善处理坚持、接受、依靠党的领导和建立独立调查机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引入信息公开制度;重视秘密调查和情报研判工作;吸纳紧缺性人才,加强学习型反渎职侵权检察队伍建设。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8期29-30,共2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