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得到了更多层面的关注,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气候大会,进一步推动了环境问题全球化。其中涉及环境侵权的问题更是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在2010年中美两国发生了重大的石油泄漏并严重污染海洋的事故,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环境问题。中关两国在同样事件中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给予我们更多的思考,惩罚性赔偿制度尤其引人注目。本文将通过对比中美两国对石油泄漏事件后的处理方式,探讨在环境侵权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对惩罚性赔偿提出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