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企业伴随网络技术日趋成熟而产生和不断发展,是信息时代下的一种新型企业种类。其出现的价格欺诈、宣传炒作、技术操纵、恶性诉讼等恶性竞争行为,既是当前我国整个社会特别是商事活动领域缺乏诚信所致,也是我国互联网企业法律体系不全、行业规则不清、政府监管缺位的必然结果。因而,应通过法律等手段对其进行规制,从而改变互联网企业恶性竞争之现状,推动其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出处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8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