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33年的全国纱厂减工风潮,无疑可作为检测党政机关与劳资双方关系的试金石。从学理而论,在市场危机面前,厂主与工方均为弱势群体。减工、停厂是厂主应对、化解市场危机的无奈之举,同时也是其强化企业管理之有利时机。不过,厂主藉此大幅降低工人待遇,取缔工会,以至抵制《工厂法》加诸其护工的权责,挟制中央政府出台相关保商法规,拖延劳资争议时限。中央政府既不能应厂商要求出台必要的统税法规,又不能利用国有金融系统为纱业注入资金,为保障税收、结束劳资争议,只能藉打击工方势力为资方疏压,将资方所失转嫁于工方。各地方政府因动机不同,在减工风潮中或支持资方,或支持工方。党部为维持工运,多站在工方立场,但无力同厂主与政府的强力"结盟"相抗衡,更无经济实力、社会资源接济工人。为严防中共向各纱厂渗透,国民党及政府各方面最终一致全力压制工人利益,强力结束劳资对抗局面。党政部门既不能助推企业发展,又不能培植工方力量、保障生产与生存权,反而牺牲工人利益,安抚资方,不仅完全丧失其基本的社会职能,而且无异于破坏社会正义的元凶。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06-115,共10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研究"(2009JJD77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