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职业教育财政投资法律救济存在诸多问题:理论和实践不相适应、法律救济实体设置的缺陷、法律救济程序设置的缺陷、法律救济对政府的问责制缺失。为此,职业教育财政投资法律救济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路创新:法律救济范围应逐步扩大;法律救济的程序应明晰化;健全法律救济的司法制度;强化职业教育财政投资救济的监督管理机制等,以确保职业教育财政投资经费到位。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182-185,共4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职业教育投资的法制保障研究”(2010YBA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