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颠覆性”,是许多人看了南方周末8月1日对唐慧案的一组报道后,最想说的3个字。作为唐慧案的报道者之一,我没法不关注这组报道。正如报道所言,事实上,社会上笼统地将跟唐慧有关的案件称为“唐慧案”并不准确。当过唐慧委托代理人的胡益华说,“唐慧案”事实上包含3个案子,一是唐慧11岁女儿乐乐的案件;二是2012年8月2日被永州市劳教委劳教后,唐慧对劳动教养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三是湖南省劳教委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后,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的行政诉讼案。
出处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6期31-33,共3页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