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三个月前的晚上,工友兰某接到家人电话.说父亲突然生病住院后急于回家,便请求我帮他在工地值夜班。我出于好心,且值夜班的主要任务是看护建材,并不是自己干不了的事,未经公司领导许可便答应了下来。可不曾想,我在工地巡逻时,被安全网内脱落的小石块砸中头部.共花费了2万余元医疗费用。因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我不能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取工伤待遇。而面对我的赔偿请求,公司又以我私自代替兰某值班,不能构成工伤为由拒绝。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3年第8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