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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改革的路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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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劳动教养的决定、补充规定和试行办法等表明,我国劳教制度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事实上又成为我国刑事制裁的补充措施。特别是:劳教所采用的是行政程序,而非司法程序:它已经成为超越法律的惩罚措施。劳教制度虽然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自侦、自审、自判、自执”的制度因权力过于集中,频频被一些地方政府扭曲滥用,现在已是弊端丛生,的确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劳教制度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作者 葛景富
出处 《活力》 2013年第14期65-65,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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