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对事实认定的自由裁量权不是毫无限制的,从外部界限来说,法官自由裁量权须受到事实认定程序规范的制约;从内部界限来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须受到正义价值的制约。由于实体公正的不确定性和程序公正的确定性,自由裁量权的内在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外在的程序法规范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程序上的控制。这一程序控制主要通过证据规则对证据可采性的限制和对举证、质证、认证过程的规制来实现。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29-35,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