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067.我公司为单身员工提供宿舍,宿舍是公司租赁的一般居民房,已取得发票,请问租房的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61-62,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