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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材料登账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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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产生 “材料采购”属于资产性质的账户。月末,当该账户出现贷方余额的时候,表示出现了材料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还未收到的情况。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人员会对此笔经济业务的应付账款进行估计,用红字登在“材料采购”账户的贷方表示暂估料款,下月初再编制相反的凭证进行冲销。会计人员根据暂估和冲销的分录来登账,使得月末的余额能顺理成章地结转到下月初。但是当“材料采购”账户出现借方余额的时候,会计人员却是直接将月末余额转抄至下月初,这不符合会计凭证记账法的相关要求。
作者 刘爱杨 卜华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104-10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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