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一一这是儒家思想关于“家庭”的认识和理解。家庭是社会的自然和基本单元,承载着人类社会教育、繁衍生息的功能。欲治国,必先齐家。家事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化解,往往会酿成个人、家庭的悲剧,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国将婚姻家庭关系视为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情理感化、道德教育、法律规制等多种途径去理顺、化解。本文主要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该院”)2008—2012年。的家事案件作为基础数据进行研究,总结新时期家事案件呈现出的新特点并剖析原因,同时对今后的家事审判工作提出建议,以期为和谐社会、幸福广州的建设提供法治与人文保障。
出处
《广东法学》
2013年第1期21-29,共9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