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服务于国家整体的统治目标,因而司法独立不是绝对的。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宏观语境中,在平衡司法运行内在规律与其所嵌入的政治场景之间,中国司法可能呈现出主动性、依赖性和群众性等特征。主动性是人民法院在既定法秩序内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参与,这是一种政策执行而非政策形成层面的主动;依赖性是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对外部组织的资源依赖;群众性则是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对群众路线的转化应用。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3年第4期94-99,共6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1年度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项目"资助
作者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1AZD086)
作者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西部项目(12XJC820002)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