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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要求 做好农民合作社会计报表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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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促进合作社规范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合作社发展水平和财务运行情况,农业部办公厅最近就报送合作社2009至2012年度会计报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合作社示范社切实组织做好相关报表填报工作。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日前召集各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负责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同志商议并就做好合作社会计报表填报事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和相关事项说明。做好会计报表报送工作是促进合作社财务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农业部办公厅通知说,会计报表是反映合作社年终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的重要载体。按照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不仅可以准确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行情况,也可以详细记录成员权益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情况,是规范提升合作社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成员权益、争取更多政策支持的重要手段。
作者 师高康 黎阳
机构地区 农业部经管总站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3年第9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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