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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为基构筑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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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是一个高度重视诚信的民族。诚信的本义是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用工自主权不断扩大,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日益凸现,劳动关系已由过去的利益一体型向协调型转变。构筑和谐劳动关系除了法律手段,更要强化人们的道德意识,以诚信为原则推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自觉维护劳动法律的权威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3年第9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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