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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答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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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12年12月,宋女士进入杭城一家快餐连锁店从事厨房餐具洗涤、菜肴分类等辅助性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6月以来,气温持续走高,宋女士的工作场所气温一直保持在35℃以上,宋女士向单位要求发放高温费。但单位负责人告诉她,从今年3月份开始,单位为每位员工每月增加的150元工资当中,已经包含了今年夏天的高温费。那么,高温费能够计入工资吗?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3年第9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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