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霍布斯在不同场合将自然法归为"正当或正确理性的指令(dictates of right reason)""道德律"和"神律";"rightreason"的意义含混是由"right"一词的双关含义所造成的,"right"既是一个事实语词,也是一个价值语词;自然法是人经过正确推理得来的有关人们行为准则的真理,因此它也是道德律;理性是上帝所赋予人的能力,"理性的指令"即为"上帝的指令",因而自然法也是神律;现代初期的科学兴盛与无神论端倪使得霍布斯自然法的首要意义在于理性的指令。
出处
《前沿》
2013年第10期20-23,共4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云南省昆明理工大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理性主义对英美政治的局限性研究"(项目编号:14118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