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第287号令公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条例》就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有关事项设专章(第四章)进行了一系列规定。笔者现以本章规定为基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