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球环境作为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体现了人类整体的利益。为了实现有效保护地球环境的目的,环境法学的研究应当站在人类整体利益的立场上,为人类整体的利益服务,以生态危机作为逻辑起点,从而构建以生态义务为基石范畴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并形成"生态人"这一环境法学的理论研究模式。环境法学的研究只有遵循这种方法论的指导,才能更好地抓住环境法的本质,从而推动环境法学学科尽快摆脱传统法学学科的影响而走向独立和成熟,进而也有利于地球环境的有效保护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出处
《求索》
CSSCI
2013年第7期193-195,共3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环境保护社区机制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模式研究>(11BJY09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