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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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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日前通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是立法后评估的主体。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有关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对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
出处 《新疆人大》 2013年第8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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