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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场所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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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市民社会逐渐兴起和成熟,人们的权利意识也随之逐步增强。在隐私权保护领域,隐私权的保护已经不再局限于最初的“一个人独处的权利”,而开始扩展到公共场所的隐私保护。实践中,西方国家已经承认了公共场所隐私权的合法性。然而,对公共场所隐私权的保护存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困境。理论上,“公共场所”大都是公私混合的社会场所。实践中,公共场所隐私权的保护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而且隐私权保护本身也因为社会权利意识的缺乏麻烦不断,这也直接导致了公共场所隐私权保护陷入困境。公共场所的隐私权保护要走出现在的困境必须突破现有的立法格局,从民法与行政法、刑法等公法的协调中找寻出路。
作者 李泽
机构地区 南昌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新校园(中旬刊)》 2013年第7期11-17,共7页 New Camp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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