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6.1一般要求 6.1.1每一容器应按5.2标明持久性标记。对于有限数量(限量)运输的容器,其标记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6版)第3.4章的规定。
出处 《上海包装》 2013年第4期57-59,共3页 Shanghai Packag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