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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批转转发和印发忌混淆错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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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是公文处理法规明文规定和长期实践早已约定俗成的通知中三个不同的小类别,反映了既相互联系又迥然有别的公文性质,应当准确、规范使用。批转、转发和印发混淆错用,
作者 栾照钧
出处 《秘书之友》 2013年第9期28-31,共4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栾照钧.公文病误矫正指南[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6.
  • 2栾照钧.公文写作与评改禁忌大全[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2.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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