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分析理论虽然对侵权法的正当性解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其将效率设定为侵权法的首要功能,其合理性颇值怀疑,而且作为经济分析基础的汉德公式的实际用途也值得怀疑,过错的"成本—收益"计算之结果无法令人信服。并且经济分析理论过分专注于侵权行为的遏制功能,完全忽视矫正正义理论的价值,纯粹基于功利考量设置侵权责任会带来法律自我无效的恶果。
出处
《探求》
2013年第4期34-40,共7页
基金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私法惩罚论--以侵权法为中心>(项目编号:11YJC820147)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一般项目<私法惩罚的基础理论研究--以侵权法为中心的分析>(项目编号:11Y2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