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已成为近年来我国社会领域发生的变化之一。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在社会管理和调处劳资矛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组织是"减压阀",帮助政府减轻面对劳资矛盾的压力;社会组织是"缓冲层",有助于缓解劳资关系,预防矛盾爆发;社会组织是"润滑剂",可避免劳资矛盾进一步激化;社会组织是"助推器",有助于推动劳资矛盾走向制度化和法制化解决。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议拓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范围,推行政府购买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服务;在劳资领域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提高工作的组织效率;进一步完善劳资矛盾调解组织,加强劳资矛盾调解队伍建设。
出处
《探求》
2013年第4期82-87,共6页
基金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视域下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调处机制研究--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例>(编号:11YJA710065)
2011年广州市社科联资助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广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协调机制研究>(编号:11sklw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