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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对外劳务合作中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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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某电子厂是台湾某股份公司在东莞市塘厦镇投资设立的“来料加工”企业.台湾某股份公司为电子厂的外方投资商,是电子厂的实际经营和管理者。潘某称于2011年11月20日入职某电子厂处任精密磨床岗位,被派至越南工作,并举证了加盖电子厂公章的《离职证明》及《卡交易对账单》予以证明。
作者 孔令明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3年第9期46-48,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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