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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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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
出处 《中国招标》 2013年第34期52-52,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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