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国际气候谈判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促使我国由参与国际CDM项目转向培育"本土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虽然碳排放权交易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支撑,但是中国的碳交易依然面临"有价无市"的局面。利好的是,"后京都时代"中国碳交易法律政策环境正逐渐优化,碳交易本土法制环境初步形成。行政管制和政府干预是碳交易公平和碳市场秩序的基础,我国应当构建以行政管制为特色的碳交易法律政策体系。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74-79,共6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发展低碳经济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2010QNFX13)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项目<可持续发展视域下的能源税立法研究>(批准号:08XZ-QN-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