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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治理酒驾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介绍,法律实施两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後驾驶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12.2万起,同比下降42.7%,酒後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总量大幅下降。同时,酒後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出处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13年第4期51-56,118-124,共13页 Chin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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