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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切莫忽视试用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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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是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了解,然后自行选择的一个阶段。鉴于此,安全度过试用期,对即将开始务工生涯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都有着特殊的意义。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除了通过延长试用期这一方法来降低用人成本外,还利用劳动者对于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把试用期当成“橡皮筋”,随意设定时间长短,肆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极低的工资报酬等。因此,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应有权利应成为每名进城务工人员的必修课。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3年第9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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