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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内医保转移缴费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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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此前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的医保转移缴费年限将可累计计算。广州市人社局称,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人员可到广州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作者
吴渤
出处
《健康大视野》
2013年第14期26-26,共1页
China Health Vision
关键词
广州市
转移
缴费
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
保险经办机构
广东省
流动就业
分类号
R197.1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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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可互认缴费年限[J]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2013(7):12-12.
2
各地[J]
.中国卫生人才,2013(7):8-8.
3
流动人员可跨省转医保[J]
.中国药店,2010(2):16-16.
4
邓圩.
广东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互认缴费年限[J]
.中国医疗保险,2013(7):72-72.
5
政策[J]
.中国卫生产业,2010(2):11-11.
6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续办法出台不得设户籍障碍[J]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2010(3):6-6.
7
流动人员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J]
.中国卫生,2010(2):9-9.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J]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7):61-62.
9
王川.
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的困境与探索[J]
.卫生经济研究,2011,28(9):19-20.
被引量:3
10
动态[J]
.今日药学,2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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