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建管〔2011〕433号四、诚信体系建设(一)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水利部指导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研究制定统一的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信息格式和数据库建设标准,构建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并利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流域机构、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工商注册属地原则,依法通过政府部门、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多种途径收集、汇总信息,认真核实,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单位)、个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中央管理企业和在工商注册地之外承接水利工程项目的市场主体,由其项目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和公布其在项目建设中信用情况,同时向水利部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出处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3年第8期5-5,共1页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