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建立健全国家和社会多元化的扶贫投入机制。一是确保财政扶贫投入的合理增长。财政扶贫资金的增加要与政府职能、国家财力增长、贫困发生率及扶贫开发需要相适应,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都有责任增加扶贫投人,提高扶贫资金在预算支出中的比重。二是中央的转移支付要向贫困地区倾斜。要按照地方人均财力作为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核心因素,各项专项转移支付也要提高对贫困地区的分配份额,省一级的各类转移支付也要向贫困地区倾斜。三是继续保持并逐步增加信贷扶贫资金规模。要研究制订信贷扶贫战略和政策,通过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引导银行增加扶贫贷方投入,降低贫困地区的贷款利息负担。四是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特别是民间企业和外资到贫困地区进行开发。在实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注重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便利条件。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8期12-13,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