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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替父亲还债以继承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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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田大爷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医院在结算田大爷的医疗费用时,发现老人还有1.3万元医疗费未付,要求田大爷的儿子偿付拖欠的医疗费。田大爷的儿子表示,老人生前只留下5000元存款,不足以支付医疗费,医院则认为,子女有义务替父亲还债,双方发生了争执。请问这件事有什么法律依据?
作者 邱连云
出处 《老年世界》 2013年第18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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