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两区域的简单框架下分析了地区行政垄断的形成及其治理。研究发现:不产生地区行政垄断的理想政府竞争框架需要的四个约束条件,即来自地方政府、市场、辖区居民和中央政府及法律发挥的约束。同时进一步得出了地区行政垄断产生的三种机制:一是区域同质情形下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地区行政垄断;二是区域异质情形下内生的落后地区的地区行政垄断;三是内生地区行政垄断示范效应下的全面扩展的地区行政垄断。针对不同的地区行政垄断我们提出了不同的治理对策。
出处
《中国物价》
2013年第9期15-18,共4页
China Price
基金
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学术团队项目"转型期中国反垄断问题研究"(批准号:IFYT1207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