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 2012年8月15日,石家庄A农贸公司与B银行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B银行)签订一份1年期((商品融资协议》,约定A公司以其库存的9000吨“冀玉9号”优质玉米进行动产质押,B银行承诺在最高借款额度850万元内根据A公司实际提出的借款申请向其发放贷款。A农贸公司、B银行及C物流公司签署了126号《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委托C物流公司对A农贸公司提供的9000吨“冀玉9号”玉米进行质押监管。协议签署后,
出处
《中国城市金融》
2013年第9期50-52,共3页
China Urb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