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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应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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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张先生2009年买了位于仓山区的一处房产,2011年张先生一家人入住。在入住后的第二年房子与楼下住户连接的地方出现漏水问题,事后,张先生先后找了物业、邻居和开发商,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但却无人搭理,张先生写信咨询,他应该找谁要求这部分的损害赔偿,具体又应该怎么做呢?
出处 《东南置业》 2013年第7期93-93,共1页 Southeast Purc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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