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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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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就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出处 《会计师》 2013年第9期80-80,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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