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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跳槽 按季结算加班工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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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个月前,我们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为防止我们这些新员工跳槽,公司要求在劳动合同中特别规定加班工资按季度结算。由于公司效益较好,加班成为了常态,因而每个月的加班工资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我们曾多次要求公司像对待老员工一样,每月结算我们的加班工资。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并非不发加班工资,只是晚点发,且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必须遵照执行。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3年第8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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