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一原则地位独特——诚实信用原则。意为在民事活动参与中,要求个人坚持信用,没有任何的欺骗行为。所以参与者在民事活动中要以诚实为基本准绳,以信用为行事标准。在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无损的条件下去获取个人的益处。诚信原则,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传承已有千年,现在更是将其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阶段。《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法律史上确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文章通过研究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沿革及其基本理论,进一步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和社会现实中的适用范围,以期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
出处
《青年与社会(下)》
2013年第8期114-114,共1页
Youth an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