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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变相审批水利工程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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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利部近日印发《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决定要求,不得继续以审批或变相审批方式批复水利工程开工,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
出处 《中国招标》 2013年第35期40-40,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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