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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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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强制医疗制度的概述强制医疗制度是指使用医疗性强制方法,适用于经法定程序鉴定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中实施刑法所规定的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的一种非刑罚措施。强制医疗不是刑罚方法,而是一种同限制公民自由有关的国家强制方法。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作者 沈晓吟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3年第9期34-35,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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