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案情谭某假称还钱给许某,并邀其前去一起取钱。当二人路过阳江市某摩托车行时,谭某对许某讲要买助力车,于是一同进入车行。谭某向车行老板黎某称要购买一辆助力车,并讲好交易价格为2900元。接着,谭某以试驾为借口骑上一辆蓝色助力车往市区环城路的方向驶去,一去不复返。第二天晚上,谭某在一间二手车行以1800元价钱将试驾得来的助力车卖掉,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吃喝。经鉴定,谭某所试驾的助力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3年第9期54-54,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