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应完善有关版权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制度。应将非电子化的权利管理信息纳入保护范围;要求权利管理信息必须附着于作品复制品或在作品传播时出现才得以受法律保护;禁止添加虚假权利管理信息;规定行为人承担删改权利管理信息民事责任的前提必须是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会导致或帮助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确定删改权利管理信息的最低法定赔偿额。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6期36-40,共5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金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版权终端用户权利保障机制研究"(12CXW0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