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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标准园园地的功能性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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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第二条、第三条对园地要求,设施蔬菜标准园集中连片面积(设施内面积)200亩(1亩=667平方米,下同)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标准园要具备农资存放、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产品检测、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功能区,一般包括:育苗区、新品种和新技术展示区、蔬菜生产区、采后处理区(含产品仓储)、生产后勤服务区(含农资仓储)和综合管理办公区。
作者 王迪轩 龙霞
出处 《新农村》 2013年第9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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