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几乎是基督教的前提性教义,但关于罪至今却无一个能集中概括其本质的界定,这种情形喻示着在该问题上的某种模糊不明的存在。本文由对圣经原罪叙事的分析梳理表明,罪即将上帝之言并进而将上帝律法化;"像上帝一样"的自我崇拜、试探上帝、追逐物质利益和宰制权力是人所以犯罪的三大动机,由相应的蛇的三大诱惑所挑起。该罪为人最原初之罪,故可称为原罪。原罪带来堕落。原罪前人与"存在本身"直接处于"同存在本身的存在关系"之中,人与人、人与物在存在中融汇如一,原罪使人与存在本身相脱离,从而既使人对人、对自然物的关系外在化为功利性的利用关系,亦使人成为本质性、自然性的存在物,遭受必然法则的辖制。由于原罪本身即恶,这使人所知之"善恶"仅仅不过是恶中之善恶,使人堕入律法的牢笼无以解脱。耶稣所受的试探诱惑与亚当夏娃的恰恰相当,启示给人该如何打破律法统治的某种信息。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60-66,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