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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州碑刻史料看清代工商业行会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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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碑刻史料的记载,清代行会规约内容丰富,包含行会财务、行会同业救济等诸多方面。自愿原则既是商人们制定行会规约的准则,也是官府审批行会与行规的依据。律典中为数不多的几条律例以及地方官府判决是清代行规制定的基础,但同时也给商人们留下了很大的立法空间。
作者 孙斌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48-53,共6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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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 1顾震涛.《吴门表隐》,载于彭泽益.《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74页.
  • 2[美]玛高温.《中国的行会》,陈家泽译,载于彭泽益.《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2页.
  • 3[日]东亚同文会.《中国经济全书·会馆及公所》,刘祖培译,载于彭泽益.《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92页.
  • 4[美]玛高温.《中国的行会及其行规》,谢杭生译,载于彭泽益.《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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